为科学指导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加强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相关内容,现将消毒消杀工作提示如下:
一、中小学校
1.整治校园环境。开学前7天,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对室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做好垃圾清理,开展预防性消毒。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改善、通风换气和环境消杀。
2.巡检重点区域。开学后,学校每日开展校门卫室、食堂、卫生间、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卫生室(保健室)、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做好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工作。
3.保持手部卫生。中小学校在操场、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液和免洗消毒液。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采用正确方法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二、托幼机构
1.加强环境消毒。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和公共用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做好垃圾清理。
2.加强场所管理。坚持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及不同场所的管理要求,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医务室、卫生间及其他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工作,定时通风换气。加强饮食饮水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和消毒工作,废弃口罩定点投放。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进行外包装消毒,快递人员不入园。
3.落实个人防护。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并定期消毒。
来源| 鹤岗市教育局
供稿丨鹤岗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编辑| 滕 跃
审校| 刘春海 刘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