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国刚就我省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下步工作做主旨发布。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解宗军,省教育厅副厅长董成围绕综合改革准备情况、新高考发生的变化、新高考在选考科目和志愿报考方面的优势等方面,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准备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经过多轮建设,我省于2020年通过教育部实地评估,被中央确定为第四批试点省份,于2021年全省高一秋季学期正式启动新高考。

新一轮高考改革以“选择性教育思想”为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侧重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机会,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有机衔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实施方案》明确,从全省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到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近期,全省教育系统将组织分级分类培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凝聚改革共识,回应社会关切,为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